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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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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潮州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市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建立潮州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潮州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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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经济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潮州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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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延期的批复潮府函〔2020〕33号市自然资源局:潮自然资〔2020〕2号文悉。经市政府2020年度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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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潮府规〔2022〕4号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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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潮府告〔202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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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海博熙泰观澜阁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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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海博熙泰丽湖阁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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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海博熙泰丽湖阁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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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潮州市韩江新城污水处理(近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潮州市韩江新城污水处理(近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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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潮州市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努力做大增量、做强存量、壮大实体,不断促进全市经济主体向“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态势发展。一是促增量。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先照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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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伍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碧桂园·伍洲城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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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在总结、巩固近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落实“四个强化”措施,上下协力抓早做好防控登革热各项工作。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增强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登革热预防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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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拖车服务单位:我局为保障交通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法暂扣车辆的拖车到位,需第三方购买拖车服务,现向社会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购买拖车服务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条件(一)资质要求:取得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拖车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合法证照,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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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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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档案局、民政局、农业局,枫溪区党政办:根据广东省档案局、民政厅、农业厅转发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10]13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潮州市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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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具体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立法相关工作。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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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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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各科(室、中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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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驻潮各有关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志办发[2013]1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潮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以下简称资料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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